湖北省重庆商会
湖北省重庆商会
湖北省重庆商会

会员企业


04

2015/03

省经协办副主任王明菊一行到我会检查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04

点击量:

3月3日下午,省经协办副主任王明菊、处长魏北华、调研员张晓明一行3人到我会检查指导工作,并向湖北省重庆商会全体会员拜年,致以新春的祝福! 会长黄搏、执行会长余清红、常务副会长蔡章华、冉建波,秘书长郑善良接待了王明菊副主任一行。 在座谈会上,黄会长代表商会对王副主任一行来我商会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并汇报了商会的基本情况和2015年主要工作计划。执行会长余清红和常务副会长蔡章华、冉建波也先后发了言。 王明菊副主任听完大家的发言后讲了话。她首先充分肯定了湖北省重庆商会成立一年多来所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4点希望和要求:一是要加强商会班子建设和团结,齐心协力把湖北省重庆商会发展好;二是要充分发挥“三个平台”的作用,为会员做好服务工作,把重庆商会打造成在会员、重庆老乡中更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商会;三是要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省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项目推介活动,为会员发展提供机会;四是要做好信息收集和交流,使好的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推广,大家共享。同时,她要求我会要及时向省经协办提供商会建设与发展的信息,以便各兄弟商会相互交流学习。 黄会长最后表示,十分感谢省经协办领导对我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要认真落实王副主任提出的希望和要求,努力工作,把湖北省重庆商会的各项工作做好做实,决不辜负各级领导及会员对我们的希望。

更多阅读

04

2015/02

湖北省重庆商会2015年1月工作简报

发布时间:2015-02-04

点击量:

  1、5日,会长黄搏、常务副会长蔡章华代表班子全体成员到同济医院看望了秘书长郑善良。   2、10日,会长黄搏主持召开常务会,研究2015年主要工作,并听取秘书处及全体员工2014年工作汇报。执行会长余清红、常务副会长蔡章华、冉建波参加了会议。   3、13日下午,执行会长余清红、轮值会长邓勇到秘书处检查工作。   4、15日,常务副会长、轮值会长冉建波应邀参加湖北省陕西商会成立大会。   5、18日,会长黄搏、常务副会长冉建波、轮值会长邓勇、副会长吕不凡、监事陈德毅应邀参加武汉宇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会员吴伟举办的新春年会。   6、19日,常务副会长冉建波到商会研究走访会员工作,并作出具体安排。   7、21日,轮值会长邓勇、秘书长郑善良、会员部主任陈小蕾先后走访了梅远清、莫晗、王勇的公司。   8、21日下午,执行会长余清红到秘书处研究工作。     9、25日,会长黄搏、秘书长郑善良应邀参加湖北省广东商会年会。    10、27日,执行会长余清红在商会主持召开“三个平台”建设工作会议,并安排了春节前的有关工作。常务副会长蔡章华、冉建波,轮值会长邓勇、秘书长郑善良参加了会议。   11、26日-31日,会长黄搏出席湖北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12、 本月发展新会员10家。      其中理事单位2家:   武汉盈动江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侯颖杰;   武汉玉液之冠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汪慧生。      发展新会员8家:   湖北省正义法律事务所总经理周玉宽、   桥口长安建材总经理李松昌、   武汉益鑫荣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勇、   武汉时代精品城总经理陈甜、   武汉帝亿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德文、   武汉华轩天下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甘立明、   汽华集团武汉分公司总经理王杰、   武汉喜登来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令。     热烈欢迎以上老乡、企业家参加湖北省重庆商会!欢迎您们!

更多阅读

06

2015/01

湖北省重庆商会缴纳会费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1-06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湖北省重庆商会工作正常运转,加强会费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确保会费缴纳公开、公正及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北省重庆商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凡湖北省重庆商会会员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三条 本办法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重庆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作为本商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文件,每位会员都应照此执行。   第二章 会费缴纳的标准及办法     第五条 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一次   第六条 会费标准按会员在商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收取。其标准是:   1.  单位会员:1000元;   2.  监    事:1000元;   3.  理    事:5000元;   4.  副  会  长:30000元;   5.  常务副会长:60000元;   6.  执行会长:100000元;   7.  会    长:150000元。   第七条 会员自愿超额缴纳会费或自愿赞助会费的不受上述会费标准的限制。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间:每年9月30日前按标准足额缴纳当年会费。   第九条  会员不按期缴纳会费,商会秘书处应下发缴费通知单,督其缴费,但缴费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0日。如确有困难的会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免交当年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牌及会员卡。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湖北省重庆商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及工作需要,其会费主要用于:   1、 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邮电费等);   2、 交通费、差旅费;   3、 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   4、 各种会务费;   5、 外事活动及招待费;   6、 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   7、 为会员举办各种活动的费用;   8、 商会工作正常开支等。   第十一条  会费应建立专门账户,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会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本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缴纳会费及管理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更多阅读

< 1...838485...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