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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庆商会缴纳会费及管理办法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湖北省重庆商会 秘书处
  • 来源:湖北省重庆商会
  • 发布时间:2015-01-06 12:03
  • 访问量:

【概要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湖北省重庆商会工作正常运转,加强会费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确保会费缴纳公开、公正及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北省重庆商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凡湖北省重庆商会会员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三条 本办法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重庆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作为本商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文件,每位会员都应照此执行。   第二章 会费缴纳的标准及办法     第五条 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一次   第六条 会费标准按会员在商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收取。其标准是:   1.  单位会员:1000元;   2.  监    事:1000元;   3.  理    事:5000元;   4.  副  会  长:30000元;   5.  常务副会长:60000元;   6.  执行会长:100000元;   7.  会    长:150000元。   第七条 会员自愿超额缴纳会费或自愿赞助会费的不受上述会费标准的限制。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间:每年9月30日前按标准足额缴纳当年会费。   第九条  会员不按期缴纳会费,商会秘书处应下发缴费通知单,督其缴费,但缴费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0日。如确有困难的会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免交当年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牌及会员卡。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湖北省重庆商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及工作需要,其会费主要用于:   1、 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邮电费等);   2、 交通费、差旅费;   3、 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   4、 各种会务费;   5、 外事活动及招待费;   6、 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   7、 为会员举办各种活动的费用;   8、 商会工作正常开支等。   第十一条  会费应建立专门账户,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会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本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缴纳会费及管理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湖北省重庆商会缴纳会费及管理办法

【概要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湖北省重庆商会工作正常运转,加强会费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确保会费缴纳公开、公正及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北省重庆商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凡湖北省重庆商会会员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三条 本办法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重庆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作为本商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文件,每位会员都应照此执行。

 

第二章 会费缴纳的标准及办法

    第五条 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一次
  第六条 会费标准按会员在商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收取。其标准是:
  1.  单位会员:1000元;
  2.  监    事:1000元;
  3.  理    事:5000元;
  4.  副  会  长:30000元;
  5.  常务副会长:60000元;
  6.  执行会长:100000元;
  7.  会    长:150000元。
  第七条 会员自愿超额缴纳会费或自愿赞助会费的不受上述会费标准的限制。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间:每年9月30日前按标准足额缴纳当年会费。
  第九条  会员不按期缴纳会费,商会秘书处应下发缴费通知单,督其缴费,但缴费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0日。如确有困难的会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免交当年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牌及会员卡。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湖北省重庆商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及工作需要,其会费主要用于:
  1、 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邮电费等);
  2、 交通费、差旅费;
  3、 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
  4、 各种会务费;
  5、 外事活动及招待费;
  6、 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
  7、 为会员举办各种活动的费用;
  8、 商会工作正常开支等。
  第十一条  会费应建立专门账户,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会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本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缴纳会费及管理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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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湖北省重庆商会
  • 发布时间:2015-01-0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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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湖北省重庆商会工作正常运转,加强会费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确保会费缴纳公开、公正及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北省重庆商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凡湖北省重庆商会会员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三条 本办法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重庆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作为本商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文件,每位会员都应照此执行。

 

第二章 会费缴纳的标准及办法

 

    第五条 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一次
  第六条 会费标准按会员在商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收取。其标准是:
  1.  单位会员:1000元;
  2.  监    事:1000元;
  3.  理    事:5000元;
  4.  副  会  长:30000元;
  5.  常务副会长:60000元;
  6.  执行会长:100000元;
  7.  会    长:150000元。
  第七条 会员自愿超额缴纳会费或自愿赞助会费的不受上述会费标准的限制。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间:每年9月30日前按标准足额缴纳当年会费。
  第九条  会员不按期缴纳会费,商会秘书处应下发缴费通知单,督其缴费,但缴费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0日。如确有困难的会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免交当年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牌及会员卡。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湖北省重庆商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及工作需要,其会费主要用于:
  1、 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邮电费等);
  2、 交通费、差旅费;
  3、 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
  4、 各种会务费;
  5、 外事活动及招待费;
  6、 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
  7、 为会员举办各种活动的费用;
  8、 商会工作正常开支等。
  第十一条  会费应建立专门账户,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会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本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缴纳会费及管理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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