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重庆商会缴纳会费及管理办法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湖北省重庆商会 秘书处
- 来源:湖北省重庆商会
- 发布时间:2015-01-06 12:03
- 访问量:
【概要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湖北省重庆商会工作正常运转,加强会费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确保会费缴纳公开、公正及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北省重庆商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凡湖北省重庆商会会员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三条 本办法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重庆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作为本商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文件,每位会员都应照此执行。 第二章 会费缴纳的标准及办法 第五条 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一次 第六条 会费标准按会员在商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收取。其标准是: 1. 单位会员:1000元; 2. 监 事:1000元; 3. 理 事:5000元; 4. 副 会 长:30000元; 5. 常务副会长:60000元; 6. 执行会长:100000元; 7. 会 长:150000元。 第七条 会员自愿超额缴纳会费或自愿赞助会费的不受上述会费标准的限制。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间:每年9月30日前按标准足额缴纳当年会费。 第九条 会员不按期缴纳会费,商会秘书处应下发缴费通知单,督其缴费,但缴费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0日。如确有困难的会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免交当年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牌及会员卡。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湖北省重庆商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及工作需要,其会费主要用于: 1、 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邮电费等); 2、 交通费、差旅费; 3、 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 4、 各种会务费; 5、 外事活动及招待费; 6、 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 7、 为会员举办各种活动的费用; 8、 商会工作正常开支等。 第十一条 会费应建立专门账户,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会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本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缴纳会费及管理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湖北省重庆商会缴纳会费及管理办法
【概要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湖北省重庆商会工作正常运转,加强会费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确保会费缴纳公开、公正及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北省重庆商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凡湖北省重庆商会会员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三条 本办法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重庆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作为本商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文件,每位会员都应照此执行。
第二章 会费缴纳的标准及办法
第五条 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一次
第六条 会费标准按会员在商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收取。其标准是:
1. 单位会员:1000元;
2. 监 事:1000元;
3. 理 事:5000元;
4. 副 会 长:30000元;
5. 常务副会长:60000元;
6. 执行会长:100000元;
7. 会 长:150000元。
第七条 会员自愿超额缴纳会费或自愿赞助会费的不受上述会费标准的限制。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间:每年9月30日前按标准足额缴纳当年会费。
第九条 会员不按期缴纳会费,商会秘书处应下发缴费通知单,督其缴费,但缴费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0日。如确有困难的会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免交当年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牌及会员卡。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湖北省重庆商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及工作需要,其会费主要用于:
1、 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邮电费等);
2、 交通费、差旅费;
3、 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
4、 各种会务费;
5、 外事活动及招待费;
6、 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
7、 为会员举办各种活动的费用;
8、 商会工作正常开支等。
第十一条 会费应建立专门账户,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会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本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缴纳会费及管理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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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北省重庆商会
- 发布时间:2015-01-0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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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湖北省重庆商会工作正常运转,加强会费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确保会费缴纳公开、公正及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北省重庆商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凡湖北省重庆商会会员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三条 本办法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重庆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作为本商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文件,每位会员都应照此执行。
第二章 会费缴纳的标准及办法
第五条 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一次
第六条 会费标准按会员在商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收取。其标准是:
1. 单位会员:1000元;
2. 监 事:1000元;
3. 理 事:5000元;
4. 副 会 长:30000元;
5. 常务副会长:60000元;
6. 执行会长:100000元;
7. 会 长:150000元。
第七条 会员自愿超额缴纳会费或自愿赞助会费的不受上述会费标准的限制。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间:每年9月30日前按标准足额缴纳当年会费。
第九条 会员不按期缴纳会费,商会秘书处应下发缴费通知单,督其缴费,但缴费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0日。如确有困难的会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免交当年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牌及会员卡。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湖北省重庆商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及工作需要,其会费主要用于:
1、 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邮电费等);
2、 交通费、差旅费;
3、 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
4、 各种会务费;
5、 外事活动及招待费;
6、 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
7、 为会员举办各种活动的费用;
8、 商会工作正常开支等。
第十一条 会费应建立专门账户,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会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本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缴纳会费及管理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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