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重庆商会会员行为准则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湖北省重庆商会 秘书处
- 来源:湖北省重庆商会
- 发布时间:2014-08-27 12:27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一、凡加入本商会会员,必须遵守商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维护商会荣誉和整体形象,为商会的发展献计献策,无私奉献。 二、会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员行为准则,严格保守本会秘密,不做有损商会团结及利益的事情,坚持原则,主张正义。 三、会员必须维护商会的整体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分裂主义或阴奉阳违,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致开除。 四、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规则,合法经营、诚信守法,严禁违法违纪或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 五、会员不得以商会的名义或打着商会的牌子从事非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者,商会将追究其责任,直致付诸法律。 六、会员应具有高度的全局观念,团队精神,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抱团发展,共同前进。 七、会员必须加强综合素质修炼,文明礼貌,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增进友谊、精诚团结。 八、会员不得利用商会网络发布不道德、不健康、不文明及虚假或有损商会形象的信息。 九、会员应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按时参加会议及各种活动,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秘书处请假,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罰。 十、本行为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重庆商会会员行为准则
【概要描述】
一、凡加入本商会会员,必须遵守商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维护商会荣誉和整体形象,为商会的发展献计献策,无私奉献。
二、会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员行为准则,严格保守本会秘密,不做有损商会团结及利益的事情,坚持原则,主张正义。
三、会员必须维护商会的整体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分裂主义或阴奉阳违,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致开除。
四、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规则,合法经营、诚信守法,严禁违法违纪或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
五、会员不得以商会的名义或打着商会的牌子从事非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者,商会将追究其责任,直致付诸法律。
六、会员应具有高度的全局观念,团队精神,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抱团发展,共同前进。
七、会员必须加强综合素质修炼,文明礼貌,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增进友谊、精诚团结。
八、会员不得利用商会网络发布不道德、不健康、不文明及虚假或有损商会形象的信息。
九、会员应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按时参加会议及各种活动,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秘书处请假,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罰。
十、本行为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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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27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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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加入本商会会员,必须遵守商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维护商会荣誉和整体形象,为商会的发展献计献策,无私奉献。
二、会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员行为准则,严格保守本会秘密,不做有损商会团结及利益的事情,坚持原则,主张正义。
三、会员必须维护商会的整体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分裂主义或阴奉阳违,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致开除。
四、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规则,合法经营、诚信守法,严禁违法违纪或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
五、会员不得以商会的名义或打着商会的牌子从事非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者,商会将追究其责任,直致付诸法律。
六、会员应具有高度的全局观念,团队精神,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抱团发展,共同前进。
七、会员必须加强综合素质修炼,文明礼貌,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增进友谊、精诚团结。
八、会员不得利用商会网络发布不道德、不健康、不文明及虚假或有损商会形象的信息。
九、会员应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按时参加会议及各种活动,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秘书处请假,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罰。
十、本行为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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